亳州学院为了规范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下面,安徽乐大教育网老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一、授予对象
经教育部备案、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含脱产、业余、函授、网络教育等)培养的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主管学校学位工作,拟订学位工作细则,组织学位评定等。
2、继续教育中心: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3、专家组: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
4、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专家组的建议,提出列入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名单。
5、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名单进行逐个审核,决定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三、授予条件
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1、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2、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修完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且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
3、已获得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4、通过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5、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当年,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校继续教育中心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
五、申请流程
1、继续教育中心向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拟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者名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2、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名单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接受推荐申请,并将结果通知推荐部门或单位。
3、专家组对接受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审核,有疑义的进行考试或考核。
4、专家组根据审核结果向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
5、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同意后,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名单。
6、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名单进行逐个审核,通过者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六、其他事项
在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时,要坚持标准,公平公正。对发现学位申请者或者有关单位在申请和审核学位的过程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对有关责任人或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本细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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